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物业服务区域,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三个月内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交的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