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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回答只有一个:看合同!

发布: 2016-09-12     文章来源:     查看: 1049次

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回答只有一个:看合同!

如果你家物业告诉你,交三年物业费可以打7折,你交吗?

“交。”

如果你家物业告诉你,除了缴纳物业费以外,你每年还要另外缴纳500元代收代缴费,你交吗?

“不交。”

恭喜你,统统答错。

据市信访局举报分析显示,今年6月份苏州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1357件,其中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价格信访举报名列前位,达323件,其中物业管理占78.95%,反映问题主要涉及小区内临时停车收费、违规收取装修押金、代收代缴收费、门禁卡系统和出入证收费等。

2016年上半年已经结束了,不少物业公司开始加紧催缴物业费工作,那么,你知道什么费用该交,什么费用不该交吗?

案例1预交物业费打折靠谱吗?

近日有市民投诉,某小区物业公司推出“特大喜讯”称,预交2年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业主可享受8.5折优惠,预交3年可享受7折优惠。可是物业费可以预交吗?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园区规划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这么做,可能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侵害,这带来了业主利益的不公平。此外,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经营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终止服务的情形,已经预交费的业主将面临消费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目前,物价局向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宣传了相关物业收费政策,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案例2交停车费还要先捆绑物业费?

市民包先生反映,其所在小区物业要求其一并交纳汽车停放费和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可分开缴费。

“我去交停车费,可是物业工作人员翻出资料,说我去年的物业费还没交,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我提供车位租赁和停放服务。”包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这项规定是霸王条款。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类似这样的投诉比较多,一般来讲,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前就车位租赁问题达成过协议且有效,应继续按照协议执行;

二、若该协议已作废,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业委会授权的基础上要求业主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后再提供车位租赁相关服务;

三、若双方并未签订相关协议,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也并未授权,则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公共服务费与汽车停放费捆绑收取。

物业部门建议,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不宜采取不缴纳物业费的形式处理。

案例3缴纳了物业费还要再交500元/年代收代缴费

月亮湾美颂花园的业主史女士最近碰上一件懊糟事,这个精装修的高档小区是她前几年购买的,至今未入住,只是偶尔周末会去住上一晚。

可是每平米3.48元的物业费却是一点都不能优惠。而除了物业费之外,物业竟然还要挨家挨户收取500元代收代缴费用。

“有一次我回家,发现门禁卡停用了,物业给出的解释是,代收代缴的费用500元我还没交。”而对此笔费用,史女士完全不知情。“难道这么高昂的物业费中不包含代收代缴费吗?”

对此,物业表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公共能耗代收代缴费。

“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合理分摊,目前代收代缴预付费为500元/户。此后代收代缴预付费标准、预售日期和分摊办法由业委会和开发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共能耗实际分摊的总额协商确定。”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

而园区规划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现在不少新建小区在前期物业招标时,对代收代缴这部分费用都不进行测算,而是按照实际发生向业主分摊收取,这个应该在合同中都约定好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看清楚。另外,合同中也应该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定期向业主公示代收代缴费用及分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