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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行政指导会召开

发布: 2024-11-13     文章来源:     查看: 284次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行政指导会。合肥市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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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就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对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开展了行政指导。会议指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环节价格秩序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在兼顾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成为便民利民的重要环节。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遵循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会议要求,相关物业管理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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