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功能作用,提高专委会成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根据《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就部分专委会征集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成员的专委会及主要职责
(一)宣传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行业宣传协作机制,策划开展年度行业宣传和文化交流,统筹建立协会编辑部,开展协会网站、公众号和会刊日常编辑工作。
(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究起草、宣贯实施,统筹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产学研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行业理论、产业发展研究,引导现代化物业服务转型升级,推动智慧物业、科技赋能、低碳节能,统筹建立并管理信息化等供应商库。
(四)社区服务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物业增值服务和社区运营服务的探索、研究和践行、推广,推动行业不断扩展家政、养老、育幼、配送、装修、新零售等服务领域,统筹建立并管理家政、养老、社区食堂、生活用品等供应商库。
(五)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物业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统筹协调“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建立行业调解机制并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访前诉前调解。统筹建立并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供应商库。
(六)物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物业清洗保洁、科学绿化等服务研究与技术指导,现代技术、设备推广运用,开展保洁员、绿化员、生物防治员等技能培训提升,统筹建立并管理专业保洁、环境绿化、生物防制等供应商库。
(七)物业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物业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专业研究和技术指导,开展物业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统筹建立并管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供应商库。
(八)物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秩序维护、消防安全防范、车辆管理等专业研究和技术指导,现代安防技术、设备推广运用,开展秩序维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统筹建立并管理保安、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停车服务、充电桩配建等供应商库。
二、专委会成员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享有专委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所在专委会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获得所在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所在专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对应本会相关会员级别的权利等。
(二)主要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专委会会议决议,维护协会及专委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所在专委会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完成协会及专委会交办的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专委会反映情况等。
三、专委会成员条件
根据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按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执行委员、委员级别设置,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对应为本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执行委员、委员分别对应本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之规定,单位申报专委会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专委会工作规则,具有与专委会职责相关的专业能力。
(二)专委会成员面向本会会员单位征集,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除外。
(三)协会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单位原则上可对应申报专委会委员、执行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能力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提升一级申报,原则上由本会出任人本人兼任,也可推荐本单位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出任。
(四)申报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的需为协会副会长单位且由副会长本人出任。
(五)每家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专委会,可按首选、备选进行申请推荐,由协会秘书处会同相关专委会主任综合平衡考虑。已是专委会主任委员的单位不再申报其他专委会。
四、产生程序
(一)申请。自愿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委会成员推荐表》(附件)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出任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专业能力证书证明(如有)等材料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2683880281@qq.com,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再接收。已是第六届相关分支机构成员的需重新申请。
(二)审核。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对照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本文件相关要求,会同各专委会主任进行审核和遴选,提出各专委会成员名单,酝酿各专委会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决定。组织各专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提交会议审议通过后,协会秘书处根据各专委会会议决定发布名单。
附件:《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委会成员推荐表》
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