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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协会号召完成保安更名工作
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着依法办企业的理念,根据《物业服务条例》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8]1号《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所管理项目的实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企业内部积极推行,于2008年3月5日起,正式将“保安部”更名为“秩序维护部”,将保安员名称“秩序维护员”。
为了做好更名的各项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中兴物业公司首先积极与各项目业主,就更名事项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取得了业主理解、支持。并且认真修改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对内部相关体系文件进行了修改、编辑的同时,也注重员工思想动态的掌握,强化员工队伍建设,积极响应协会号召,完成保安更名工作。
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