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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金的管理权归谁所有

发布: 2008-06-12     文章来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 35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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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维修金的管理权归谁所有

再来关注公共维修金.从我们连续多天的报道中可以发现,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在公共维修金的使用及管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公共维修金的管理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在使用管理中又有哪些主要环节呢?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对于这笔资金的管理,目前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永刚说:“在管理上,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它(公共维修金)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在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公共维修金就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

  而这笔维修金必须以业委会或代管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专户,按栋立帐,核算到业主。如果要使用公共维修金,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公共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划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审定后实施,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仍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共维修金的管理与使用。像北京等地就规定,如果业主对公共维修金的使用有疑义,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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