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今天是 -      用户名 密 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Alternate Text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首页 - 行业动态 - 2017协会工作会

大连市:新形势下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领导的思考

发布: 2017-07-06     文章来源:     查看: 1471次

2014年大连市推出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物业属地化管理”,该实施意见出台后,能够解决大连市物业“条条管理”的现状,街道、社区将成为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主要力量,不仅方便业主反映问题,也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为此,我们协会就先后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在各个区和街道成立分会,社区也成立了工作站,来配合物业属地化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目前面临的问题和主要矛盾:

实施意见明确了属地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为物业属地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措施有了,接下来就是怎样落实,有序推进属地化工作,也就是物业怎样与社区相融合,让这一措施“接地气”,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在担任市物业协会会长的同时,还担任市代表,经常到各个社区进行走访,了解社情民意。在社区座谈中,我了解到,社区层面对于属地化以及物业管理多少有些困惑,社区原本日常性事务就很多,现在又增加了物业管理,一下子,让我们的社区干部不知道怎么干、怎么管了。

物业属地化是一个发展的趋势,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础,是体现城市建设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载体和组成部分,社区建设中的许多内容需要依托物业管理服务来进行。物业管理也是在社区的管辖范围内,业主的第一身份是居民,也就是被社区所管理,按照这一思路,业主委员会,可以说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面的分支机构。因此,我觉的要想把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就必须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的领导。

长期以来,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或者虽有业委会但不能得到业主的普遍认可,难以顺利开展工作;还比如,业委会运作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或工作效果不理想,难以有效维护业主利益,甚至谋取私利,私搭乱建等等。因此,业主委员会这一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也就是说“业主自治”这种制度,目前还不太适合在我国实行。

下面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

第一,业主大会制度与社区治理一直存在着“脱节”现象。小区业主认为业主自治制度具有排他性,导致街道、社区无法或不愿意插手小区的事务,使得业主大会制度和社区的治理体制无法形成统一、协调、互为融合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治理关系。

第二,业主大会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断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并没有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规定。任何事物、个人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是一个基本法则,离开了这个法则就要出现问题。

第三,业委会发展仍处于初级摸索阶段。一是热心业主事务,具有公益心,本着义务性,为广大业主做事的人不多;二是一些业主认为当业主委员会是有利可图的,可以免物业费、停车费,甚者可以承揽个别工程等,把业主委员会当成是有利可图的机会,当选之后,根本不参与小区日常事务的监督和管理,有些甚至连业主都不认识。

2016925日的《大连日报》张健记者报道,在甘井子区某小区,记者随机采访6位业主了解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多数业主表示不满,但是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不与业委会沟通解决时,竟无一人知道业委会的存在。同样,在金州区某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不断,各说各的理,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服务质量。

总之,大连市物业管理的矛盾大多数都是因业主委员会而起,这些现象都影响着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我认为,业主委员会作为民间组织,党的领导缺失,是造成这一的混乱现象的根本原因。

二、新形势下要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接受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但指导及监督的关系的要求比较模糊。此外,这一指导规则参照香港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更侧重于居民自治管理,照搬过来之后,缺乏操作性,也不接地气。因此,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是当前社区管理建设中需要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

社区与小区物业的相同之处:物业管理是企业行为,作为企业,其属性是经营管理。同时,这个行业也是民生的大事,是为千家万户百姓冷暖住行服务的,更多的是无形的公共服务,可以说,物业就是最大的民生之一。

一是,要加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领导,要将党组织的红旗插到业主委员会上,全面加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业主大会制度不能在真空中成长,把业主自治制度纳入到社区治理范畴。对于业主大会制度的设计,不要仅仅局限于产权为纽带的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上,更应该上升到社区公共事务的范围,与街道、社区产生有限的互动和衔接。比如说,大连中山区青云林海社区,就开创了“三位一体”志愿服务就是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协调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者协同工作。创造性地把社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捆”在一起,为居民提供便利周到的服务。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个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交叉任职,联合办公。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定期召开议事会,讨论小区存在的问题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规划,让物业更多地了解业主的想法,也让业主了解物业的付出。这就是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的典型案例。

二是,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政治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级组织,影响面非常大,影响的人员也非常多。比如说,大连市东港新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还进行了公正,目的就要降低物业费和炒掉现有的物业公司。假如说街道不介入的话,这个项目就可能会出现问题,相对应的就会引起“蝴蝶效应”,引发当地一些高档项目纷纷效仿,从而导致该区域整体物业服务标准下降,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业主,也给政府部门造成负担。

就在今年的4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文件,里面就明确指出,要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应该说,我们实施的物业属地化管理与中央的精神完全一致,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抓好业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的信心。

41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了物业管理座谈会,市政府骆东升秘书长亲自出席并主持了座谈会,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材料会陆续下发到各区。骆秘书长在座谈会上指出,物业管理特别是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应该有党委领导,政府要主导,居民要参与,合作共享,业主委员会是很好的工作组织,要组织好、建设好、指导好、发挥好作用,缺乏了对物业委员会组织领导,就失于工作阵地和手段。骆秘书长强调,要搞试点,每区选出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研究工作创新,做工作试点。骆秘书长的指示,可以说是“切中要害”,让我们听了之后,非常受鼓舞。因此,我建议大连市各个区,结合秘书长的指示下发文件,抓试点、树典型,提前动作,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同时,我也建议社区干部要从如下方面入手,具体抓好物业管理工作:
  1.社区党总支要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党建工作,加强对业委会建设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在业委会组建及其运作中发挥好领导作用,参照人大代表的选举模式,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候选人进行提名并讨论通过,同时做好选举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成员公道、正派、有责任心,且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的人,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2.可以尝试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支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暂不具备条件的派遣党代表,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业委会还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遵纪守法,规范运作,依法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号召业主党员要带头遵守物业有关规章和业主各项规则,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密切联系业主群众,及时反映业主诉求。

3.完善制度,不断优化业主管理模式。按照中共中央的文件,建议抓个试点,在社区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事关小区业主切身利益、小区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社区党组织要参与,为业主利益把关;完善测评制度,社区党组织要参与物业小区满意度测评工作,不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运作;完善业委会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主导,定期召开业委会例会,讨论小区物业服务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业委会工作的评价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主导,定期组织居民对业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促进业委会工作的规范有序,对于不适合业委会岗位要求的委员,应根据评价情况以及相关程序,社区党总支书记给予谈话。
          总之,这种“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政治领导”的模式,可以说是在新的社区治理结构下,就如何发挥居民区党组织政治领导功能,构建社区与业委会良性互动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社区和业委会两者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居民生活质量更高和更好,实现和谐相处、良性循环、持续发展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