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是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联合《中国物业管理》杂志、部分地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物业管理行业宣传和信息交流的协作组织。协作网办公室设在《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第二条 协作网以物业管理行业内各单位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媒体为载体,通过建立业内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带动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进而共同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协作网成员单位按照“择优入选”的原则,申请单位填写《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媒体协作网成员单位申请表》,提交至协作网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协作网成员单位。
第四条 协作网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传播媒介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传统刊物的质量和水平,创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和APP等新媒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培育新常态下物业管理行业的特色文化与优秀品牌。
第五条 协作网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和媒介传播的法规规章,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读者服务的方针,团结、统一、务实、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协作网组织架构:
1.设轮值主席单位。拟推荐20家单位(包括地方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共同发起单位,组成协作网轮值主席单位;轮值主席单位自愿申请,由1家或多家成员单位联合担任,任期1年,负责协作网年度活动的组织承办。
2.组织成立协作网特约通讯员网络,推荐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成为协会和杂志的通讯员;
3.组建协作网QQ群、微信圈,组织各成员单位微信公众号,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沟通与传播渠道。
第七条 协作网主要工作内容:
1.收集、整理和分享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信息;
2.搭建行业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交流平台,成为“上传下达”的重要渠道;
3.每年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行业文化与品牌建设论坛”,研讨物业管理行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
4.定期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行业宣传和信息交流活动.台;
5.行业特约通讯员队伍组建、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6.每年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优秀媒体、稿件和特约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八条 协作网成员单位的权力:
1.有资格参与协作网举办的论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2.有资格参与协作网组织的行业优秀媒体、稿件和特约通讯员的评选表彰活动;
3.及时获取协作网各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动态和优秀文章,其中优质的内容,可优先在中国物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物业管理》杂志上转发和刊登。
4.获得由中国物协颁发“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传媒协作网成员单位证书”。
5.对协作网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协作网成员单位的义务:
1.遵守协作网工作规则,执行协作网的工作决议;
2.积极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环境,发现有损行业的宣传信息,应及时制止,并通报协作网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确定不少于1名特约通讯员,明确基本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撰稿、宣传和联络工作;
4.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协作网提供不少于2条的交流信息;
5.各成员单位之间免费提供交流报刊,并为相互之间的学习考察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支持。
第十条 协作网设特约通讯员联络制度。特约通讯员是协作网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协作网办公室审核确认,有条件、有能力为协作网及各成员报刊撰写稿件、提供信息并能积极从事行业宣传的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特约通讯员的基本条件:
1.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工作1年以上;
2.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熟悉物业管理行业并能及时掌握发展动态;
3.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稿能力;
4.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
第十二条 特约通讯员的基本岗位职责:
1.宣传行业。特约通讯员是物业管理行业基层的宣传员,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行业的方针、政策。
2.反映情况。特约通讯员要与协作网保持联络顺畅,及时将物业管理行业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协作网。
3.撰稿组稿。积极主动地捕捉新闻线索,及时将物业管理一线的工作情况、动态、案例、经验交流、会员的工作、生活等撰稿或组稿。
第十三条 协作网以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登载的稿件、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指标,作为开展相关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协作网成员单位有退出的自由,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作网办公室,并办理相应手续。对存在违反宣传出版政策,不能正常出版发行和社会反响不佳的媒体,将适时从协作网中淘汰,以保证协作网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协作网全体成员单位讨论通过。